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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屏路24、26号沿街店面招租公告

作者:编辑者 发布时间:2021-02-25 15:02:06.0 点击量:93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司拟对所属的鼓屏路24、26号沿街二间店面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请有意租赁的单位和个人认真阅读公告书,做好竞租准备,并对自己在竞租活动中的行为负责。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鼓屏路24号临鼓屏路店面,面积30m2。

标的二:鼓屏路26号临鼓屏路店面,面积30m2。

上述租赁标的分开租赁,租赁用途均仅限于商业批发零售和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经营活动,考虑标的的特殊性,承租人不得从事餐饮、歌厅等行业。

提示: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资产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文件的数据为准。参与竞价视为已知悉并接受租赁标的具体情况。

二、租赁期限和底价

标的租赁期限均为三年,自租赁标的移交日(具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起算。标的一租金底价人民币每月 270 元/m2;标的二租金底价人民币每月  270 元/m2。

所有标的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每个月日之前交纳当月租金。

三、竞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竞租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竞租人需缴纳竞价保证金,其中:标的一竞价保证金为10000元,标的二竞价保证金为10000元。同时竞租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纳竞价保证金,并于2021年3月9日17:30前汇款到以下指定账户。

账  户: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

账  号:6750 8003 5710 001

(三)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及投放标书后,经过竞价招标小组审查符合我公司本次招租条件后参加此次竞价。招租小组公正为原则,对竞标人进行综合评定,请各竞租人认真阅读招租公告,精心准备竞价文件。

1、竞价文件投放截止时间:  2021 3 9 日17:30前(以我司收到的竞价文件时间为准),逾期按弃权处理。

2、投递方式:直接送到或特快专递送达(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9室)竞价文件须密封于不透光的文件袋中,并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哪间店面,一间店面只能放一份,同时提供保证金汇款回执单复印件。我公司不接受传真,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四)竞租人参与报名的,视为竞租人已做出如下承诺: 

1.竞价前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成交后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2.成交后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包括:

(1)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2)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按章纳税,服从我司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3)未经我司书面同意,租赁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或变相转租给第三方,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4)遵守《租赁合同》其它约定。

 四、竞租方式 

1.本次竞租我们组成专门的竞价招租小组采取现场公开开启方式,竞租人也可到现场参加。开标后按照价高者中选原则确定承租方(相同报价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权)。不按照上述规则或故意扰乱现场,经招租人提醒或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取消其竞租资格。

2. 每个标的单独竞价。竞租人可以报名参与多个标的竞价。但中标后不再参与下一个标的价。

3. 竞价结束后,未竞价成功的,竞价保证金将于确定承租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交款渠道无息返还;竞价成功后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竞价成功后签订《租赁合同》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需另行补交。

4. 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享有15天免租金的装修期。

五、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13950313815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9室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2 月 25 日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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