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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屏路24、26、30号沿街店面招租公告

作者:编辑者 发布时间:2024-03-23 11:26:29.0 点击量:221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将其所属的鼓屏路24、26、30号沿街三间店面进行公开招租。 

请有意租赁的单位和个人认真阅读公告书,做好竞租准备,并对自己在竞租活动中的行为负责。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鼓屏路30号4号楼103-A临鼓屏路店面,面积30m2。

标的二:鼓屏路30号4号楼103-B临鼓屏路店面,面积30m2。

标的三:鼓屏路30号临鼓屏路两层沿街店面,面积95m2(二楼租金按照一楼租金的一半计算)。

上述租赁标的分开租赁,用途均仅限于商业批发零售和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考虑标的的特殊性,不得从事餐饮、歌厅娱乐类等行业。

提示:标的概况仅供参考,具体资产状况以现场看样和相关文件的数据为准,该标的为商业住宅配套,原租赁合同将于2024年 3月31日到期,原租赁用途为商业店面。参与竞价视为已知悉并接受租赁标的具体情况。

二、租赁期限和底价

所有标的租赁期限均为三年,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所有标的租金底价为人民币每月245元/m2。

所有标的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每个月10日之前交纳当月租金。

三、竞租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竞租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竞租人需缴纳保证金,其中:标的一竞价保证金为10000元,标的二竞价保证金为10000元,标的三竞价保证金为20000元。同时竞租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纳竞价保证金。原租户如需参加此次竞标,将上一租期的押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日(2024 年4月1 日)前汇达指定账户,并注明用途为 “竞价保证金”, 竞标时间另行通知。

账户: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

账号:6750 8003 5710 001

(四)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后,应在报名截止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招租人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9室)进行报名。招租人资格审核通过后,登记竞租人姓名(名称)、竞租标的、用途、联系人、联系电话。

1.竞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签章);

2.法人须提供经年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4.委托他人参加竞租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章)。

(三)竞租人参与报名的,视为竞租人已做出如下承诺: 

1.竞价前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成交后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2.成交后及时签订《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包括:

(1)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2)依法经营,证件齐全,按章纳税,无条件服从招标单位及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3)租赁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或变相转租给第三方,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4)遵守《租赁合同》其它约定。

 四、竞租方式 

1.本次竞租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中标原则确定承租方。竞租人根据招租人电话或短信通知,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与现场竞价。开始竞价后竞租人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应价,起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每次应价应高于标的最近一次应价,加价幅度5元/㎡或5元/㎡的整倍数,相互竞争直至产生报价最高的竞租人。应价时间每次为120秒钟。但此次招租在相同报价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权(原租户参与竟租但不参与叫价,竞争产生最高报价后,由原租户确认是否接受中标价)。

不按照上述规则应价或故意扰乱他人应价,经招租人提醒或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取消其竞租资格。

2. 每个标的单独竞价。竞租人可以报名参与多个标的竞价。但中标后不再参与下一个标的的竟价。

3. 竞价结束后,未竞价成功的,竞价保证金将于确定承租人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原交款渠道无息返还;竞价成功后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竞价成功后签订《租赁合同》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部分需另行补交。

五、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5306995875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9室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现委托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鼓屏路24号4号楼103-A临鼓屏路店面;□鼓屏路26号4号楼103-B临鼓屏路店面;□鼓屏路30号临鼓屏路店面(请在框内打“√”选择)招租项目竞价活动,授权其全权代表本竞租人按照贵公司《鼓屏路沿街店面招租公告》规定的竞价规则进行报价,行使竞租人权利、履行竞租人义务,并签署与此次竞价和租赁有关的法律文件。本竞租人对其在竞价和租赁活动中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附:授权代表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移动电话:


竞租人(签章):

日期: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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