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中共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组关于3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通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10-14 09:30:00.0 点击量:123442

各权属企业、公司本部各部室:
       为进一步纠正党员干部职工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职工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权属企业职工2017年以来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福建省三明市三钢集团物业公司原绿化环卫科科长施芳华犯交通肇事罪问题。2018年4月5日,施芳华驾车碰撞到正在通过人行道的2位行人,造成一死一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2019年2月,三钢纪委给予施芳华开除党籍处分,并予以留岗教育6个月,解聘绿化环卫科科长职务处理。
       二、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建筑铝型材事业部建材二党支部书记兼品管部副经理宋春强犯危险驾驶罪问题。2016年12月11日,宋春强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经南平市延平区鼓楼街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7年7月,南铝纪委给予宋春强开除党籍处分,并免去其建筑铝型材事业部建材二党支部书记兼品管部副经理职务。
       三、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磨选车间岗位工张坷顺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2月18日,张坷顺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溪南收费所高速入口将车退出高速入口车道时,被龙岩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查获。2018年5月9日,因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悔罪情节,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18年8月,中共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党工委给予张坷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马坑矿业对其留岗教育六个月并下降工资职级一等处理。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消除侥幸心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同时,自觉抵制不文明劝酒行为,杜绝饮酒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公司及权属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真正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职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形成带头遵纪书法,弘扬良好社会风尚的氛围。
 
 
 

中共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组
2019 年 9 月27日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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